如果一首改编歌就能够引起国人的不安
就可以被人以内安法令的罪名而被定罪
那么,一句已经严重引起国人不安的话
是不是应该也用同样的罪名,一样的惩罚来制裁?
如果一个普通人的言行举止必须为自己负责
那么一个有社会地位兼XX主席的“大人物”
是不是更应该为自己的所做所为负上100%的责任?
那个说我们华人是寄居在大马的“土族”
竟然只是被冻结党籍3年??
这已经不是党内的问题而已了,这已经衍生成整个国家内安的问题,
他们凭什么只用党章来惩治那个不负责任的人?
为什么不用内安法令??
我不明白?
请问:
一个学生如果杀了人,是用校规来决定他的罪行,还是法律?
如果一个blogger不可以在自己的blog上面抒发情绪,
凭什么那些人可以在大庭广众羞辱另一个民族?
拜托~ 虽然现在是斋戒月,也不是这样敷衍了事吧~
叫吸白粉的去审判抽大麻的人
审个屁!
“要使国家强盛,全民都要懂得互相尊重,团结一致。阿末依斯迈的事件,是全体马来西亚人民应引以为鉴的。”
对呀,先入党,然后就可以肆无忌惮的,毫无顾忌的,没头没脑的
随随便便的,乱乱的讲话,反正也没差,只是冻结党籍罢了~
又不是冻结银行户口,没什么大不了~
哦,我忘了,我只是“寄居”,不该说太多~
他们的忍耐是有限度的。
对对对,他们的肚里并不能撑船,
稍微用力~就破了
没看到我们可爱的同胞们个个都挺着大大的肚子出席国会吗~
他们可是忍得很辛苦的。
1 条评论:
星洲日報一週內需向內政部解釋,為何不應該受對付。如果對方不接受,我就真的失業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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